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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作者: 泰州翻译公司 发布时间:2016-08-16 22:01:17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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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14日进驻江苏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泰州日报今起推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专栏,分期通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公布典型案件。    1.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废气污染案件    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位于靖江市新港大道23号,主要从事焦炭制造、销售。该公司“无锡焦化有限公司南北产业转移搬迁技术改造项目”于2008年11月5日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准(苏环管﹝2008﹞288号),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1月底建成投产,且一直处于生产状态。    该公司存在以下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风险:(一)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验收,长期违法生产。(二)批建不符,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熄焦工艺应采用干法熄焦,但该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改为湿法熄焦。(三)焦炉燃烧室废气SO2、烟尘污染物在线监控显示间歇性超标排放。(四)建设项目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未拆迁到位。(五)废气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信访不断。    针对靖江市众达炭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先后三次进行了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4月8日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立即执行对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关停违法生产项目。对该公司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靖江市环保局已依法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2.泰州市沪江畜业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案件    举报人投诉泰州市沪江畜业有限公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内,造成河道污染。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泰州市沪江畜业有限公司位于姜堰区蒋垛镇高曹新村,主要从事母猪繁殖、生猪养殖,目前存栏4万头左右。7月1日,姜堰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将沼液通过软管排入曹野河,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姜堰区环保局当即责令该养殖场停止排污,并对该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江苏后,7月21日,姜堰区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作出了“罚款10万元、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告知(泰姜环罚告字【2016】46号),并将该企业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7月20日下午,该养殖场沼液排放口已用混凝土封堵。下一步,姜堰区环保、公安等部门将继续加强联动,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作出处理。    3.兴化市鸿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污染案件    举报人投诉兴化市鸿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废气污染。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气味是由于该公司购进的焦炭含硫率较高和脱硫设施未能达到运行效果造成的。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江苏后,兴化市环保局于7月21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兴环罚告知【2016】3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待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经兴化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同时处以5万元罚款。下一步,兴化市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处理决定落实到位,同时指导该公司完善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尽快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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